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144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东区街道教体、公安、人社、卫健、财政等部门对本街道2023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对象的任教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罗丽珍等13名申请人通过了2023年度东区街道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5:30前以真实姓名,书面向东区街道教体文旅局反映,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联系人:谢小姐
受理电话:0760--88313121
受理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五路63号
附件:《中山市东区街道2023年度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册表》
东区街道教体文旅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