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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街道人社分局查处中山市阿丁莱湾区学校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因多次联系你单位未果,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粤中东区(检)告字〔2024〕93-2号《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粤中东区(检)告字〔2024〕93-2号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