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姓名:黄华蕊
居民身份证:442000******0022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白水井东街**号**房
你系中山市东区兴文路118号御峰臻品花园10幢2502房不动产权的产权登记人,因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进行加建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7月3日依据粤中东区行执强字[2024]31019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你(单位)的中山市东区兴文路118号御峰臻品花园10幢2502房实施了查封。
现因情况复杂,巡查发现多次有未经许可进入现场及施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期限为30日,自2024年8月3日起至2024年9月2日止。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博爱五路65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劲峰、梁伟敬
联系电话:0760-88334065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桃苑路16号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