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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山市卡尔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文书送达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27 分享:

  粤中东区罚字[2024]117号

   (法人)名称:中山市卡尔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8R7J7N

  法定代表人:冉小飞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8号远洋广场3幢购物中心0202卡之2F217C号商铺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5月6日对中山市卡尔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进行立案。

  根据群众投诉,中山市东区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已处于关门停业状态,机构门面玻璃墙身贴有主题内容为“2024开年最大福利,课时买多少送多少”的宣传海报。你(单位)停止经营后,引发家长群体投诉。经查明,共61名学员家长向你(单位)支付培训报名总费用为704525.9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部分家长询问笔录、收费统计材料、责令改正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邮寄凭证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定。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要求听证权利,对此,你(单位)逾期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3第516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裁量档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和参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3第516点。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壹万捌仟壹佰零叁圆陆角(¥2,818,103.6)(按违法所得四倍计算)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机关(单位)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博爱五路65号)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