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柏苑中心小学1798.05平方米地块(以下简称“调査地块”)占地面积为1798.05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上作为柏苑中心小学用地使用,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调查地块拟用途变更为学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文件要求,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山市东区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开展了中山市东区柏苑中心小学1798.05平方米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组对调査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地块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用地情况以及相关使用过程进行污染识别,从而判断该地块内是否存在潜在污染源。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果,调査地块历史上基本作为学校用地使用,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已围蔽,现场无污染痕迹,周边也无潜在污染源。调查结果认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作为学校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东区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