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根据《转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户籍不在本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15号),充分发挥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用,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结合我区实际,我分局修订了《东区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东办〔2018〕101号),征求意见稿全文已于2020年10月23日—10月29日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接收到相关反对意见。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区分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