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多元化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动人才住房规划建设,不断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更优质服务,结合东区街道实际,我办草拟了《中山市东区街道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已于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未接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收悉一则意见建议,《暂行办法》第五条(三)“40周岁以下,经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或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建议“重新考虑学历要求设置,将最低学历要求从‘全日制研究生’降低到‘全日制本科生’,当房源供不应求时,按学历高低优先排序。”结合东区街道实际,综合考虑我街道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各类人才数量比例、人才配偶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情况等因素,此建议暂未采纳。我街道在《暂行办法》试行期将同步调研实际需求情况,并在试行期结束后,根据调研情况进行调整。
中共中山市东区街道工作委员会
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