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办〔2017〕8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东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东区产业规划战略要求,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东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东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证明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三)国家、省、市相关项目的认定文件;
(四)申报单位近三个会计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五)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必要材料;
(六)科技创新券申请项目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介绍及未来规划、项目市场化推广计划、项目运营体系建设、建设项目资金说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30日。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报送至我局(中山市中山五路63号312室),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联系人:陈伯平, 电话:88315854)
附件:中山市东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中山市东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