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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东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08-16 分享: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办〔2017〕8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东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东区产业规划战略要求,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东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东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证明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三)国家、省、市相关项目的认定文件;
  (四)申报单位近三个会计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五)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必要材料;
  (六)科技创新券申请项目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介绍及未来规划、项目市场化推广计划、项目运营体系建设、建设项目资金说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30日。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报送至我局(中山市中山五路63号312室),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联系人:陈伯平, 电话:88315854)

  附件:中山市东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中山市东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