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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东区段)项目补偿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17 分享:

(公示稿)

  因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东区段)项目建设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下称“中府〔2019107号文”)的规定,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实施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为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东区段)项目工程用地范围。(见附图)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土地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综合单价为66.81万元/其中:

  1、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6.81万元/亩(根据《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50万元/[国有出让商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经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信房评字〔2021〕第6007号)标准为500万元/补偿土地面积10%计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同宗地计容建筑面积补偿、计容建筑面积异地补偿的顺序进行协商补偿。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计容建筑面积同宗地补偿、异地补偿或无法足额补偿的对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以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项目用地红线占用范围位于已办理规划报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红线以外的土地不作补偿。

  (三)房屋

  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四)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中府〔2019107号文的标准执行。本方案及中府〔2019107号文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四、励措施

  (一)签约交地奖励:对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报告正式送达之日起3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土地房屋书面移交手续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20%予以奖励。

  (二)土地为空地状况的不设奖励。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110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