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东区行执催字[2022]00001号
当事人:
(自然人)姓名:麦倩文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442000*****3804
(自然人)姓名:麦嘉星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442000*****3792
因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区行执罚字[2020]00136号,已于2020年12月31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1月15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东区大鳌溪村“菠萝山”用地上搭建的混合结构建筑物、砖墙锌铁棚顶建筑物共9处,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联系人:刘结威、梁伟敬
联系电话:0760-88334065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桃苑路16号
(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附卷归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