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东区公字[2022]32001号
关于中山市罗金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本机关(单位)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区行执罚字[2021]30010号),责令中山市罗金置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15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东区长江路原华美酒店北侧(即东区大鳌溪村土名“婆环山”)的两幢违法建筑物,中山市罗金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罗金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该位于中山市东区长江路原华美酒店北侧(即东区大鳌溪村土名“婆环山”)的两幢违法建筑物。如中山市罗金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