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街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东区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东办〔2014〕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