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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7 分享:

  粤中东区)责字〔202341

  被责令单位:南通华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76443968G

  住址:海安县海安镇中大街13401

  法定代表人:陈华生      联系电话:0513-88818165

  我街道人社分局在巡查中发现,你单位作为宝龙世家花园一期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存在拖欠该工程中杨再磊、龙绍江等147名施工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工资表等为证。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20233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在2023328日前结清杨再磊等147的工资。

  2.并于2023328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

  逾期不改正的,我街道办事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静妍19120296901刘中谋19120296409

  联系电话:0760-89888910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3323日         

    

  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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