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东区(检)责字〔2023〕41号
被责令单位:南通华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76443968G
住址:海安县海安镇中大街13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华生 联系电话:0513-88818165
我街道人社分局在巡查中发现,你单位作为宝龙世家花园一期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存在拖欠该工程中杨再磊、龙绍江等147名施工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工资表等为证。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在2023年3月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在2023年3月28日前结清杨再磊等147人的工资。
2.并于2023年3月28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
逾期不改正的,我街道办事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静妍(19120296901)、刘中谋(19120296409)
联系电话:0760-89888910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3日
受送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