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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06 分享:

  粤中东区罚字[2023]657号

  (公司)名称:中山市玫瑰园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1T7N4T

  法定代表人:蔡社添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亨尾大街16号之一、之二、之三

  本机关(单位)于2023年12月21日对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立案。

  本机关(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交虚假资料骗取营业执照登记许可。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在办理中山市玫瑰园酒店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许可时,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提交虚假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011号)(提交复印件显示用途为“土地:商业/房屋:商业”,实际为“土地批准用途:住宅,房屋规划用途:住宅/车库”),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许可。

  以上事实有1.举报登记表;2.违法行为线索交办通知书(中市监执函[2023]798号)及附件;3.本机关(单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拍摄的照片;4.对你(单位)的原法定代表人叶小燕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5.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原法定代表人叶小燕的身份证;6.市自然资源局复函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2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本机关(单位)调查,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3》第209点“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的处罚—从轻—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3》第209点的规定,本机关(单位)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博爱五路65号)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