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东办〔2024〕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和指导意见,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街道2024年新春暖企促消费十条的通知》(东办〔2024〕6号),自2024年10月30日起该文件不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