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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街道紫马英才18条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09 分享:

《东区街道紫马英才18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东区街道紫马英才18条》(东区委〔202336号)文件精神,发挥企业引才育才用才主体作用,激发各领域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着力形成区域人才竞争优势,推进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到东区街道就业创业,让人才安心留在东区、扎根东区,为东区街道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结合东区街道实际,制定东区街道紫马英才18条实施细则


第一章 企业引进人才奖励

  一、申请企业条件

  符合东区街道“五大发展定位”,在东区街道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且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上市企业(含新三板);

  (二)中山市、东区街道总部企业;

  (三)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四)现存省、市级工程中心所在企业;

  (五)上年度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的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企业;

  (六)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

  (七)申请当年符合东区街道重点发展领域的其他企业,经东区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引进人才标准

  需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2023330日以来新引进到东区街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工作(新引进是指此前未在中山市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新引进时间以到东区街道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港澳台、外籍人才可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为审查和判断时点);

  (二)引进时已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内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博士、高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5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以新引进时间为准;

  (四)已在东区街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满1年即可。

  三、企业奖励标准

  每全职新引进首次从市外东区街道工作1年以上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1名,给予企业引才奖励5万元;每全职新引进首次从市外东区街道工作1年以上的副高级职称人才1名,给予企业引才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期限

  企业引才奖励需在新引进两年内提交奖励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请时间

  每年11月前均可提交申请。

  六、程序

  (一)申请

  申报企业如实填写《中山市东区街道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新引进人才名单、职务、引进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

  (二)受理

  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受理有关资料,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内补齐补正材料,后提交至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审核

  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加具意见,提交至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四)办理

  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在东区街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企业发放引才奖励。

  七、有关说明

  (一)关于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人才和所在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涉及个人的将永久取消申领资格,涉及企业的则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领该项补贴,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补贴奖励:1.人才与申请企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2.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人才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前(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的在校期间曾在中山市用人单位实习,毕业后在东区街道就业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视为新引进。企业申请时须提交人才情况说明(说明其在校实习时间、实习单位、签订合同或参保、缴纳个税时间段),由实习单位盖章,提交进行审核。

  (四)本章节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街道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街道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章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市级直辖纳税企业,特殊情况经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章 支持港澳台籍青年就业创业

  一、申请人条件

  本章节所称港澳台籍青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范围在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籍居民;

  (二)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就业资助

  对毕业3年内与符合条件的东区街道重点企业签订2年以上有效合同且稳定就业满1年港澳台籍青年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3万元。

  (一)申请本资助的港澳台籍青年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在毕业3年内;

  2符合条件的东区街道重点企业签订2年以上有效合同,且申请补贴当月前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申请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东区街道重点企业是指,符合东区街道“五大发展定位”,在东区街道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且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市企业(含新三板);

  2.中山市、东区街道总部企业;

  3.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4.现存省、市级工程中心所在企业;

  5.上年度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的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企业;

  6.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

  7.申请当年符合东区街道重点发展领域的其他企业,经东区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青年只能享受1次本资助。

  (四)申请本资助时,已申领《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市级就业类扶持的,应扣除市级补贴部分。

  三、创业资助

  在东区街道创业并正常运营的港澳台籍青年创办的企业或机构,视企业或机构产业需求、经营范围、预期年度纳税、投资强度、产值规模、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贡献情况,经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给予资助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东区街道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申请人为创办企业或机构的技术合同登记方

  (三)成立时间应满6个月及以上

  同一港澳台籍青年创办了多家企业或机构的,只补助一家企业或机构。

  四、交通支持

  对以上在东区街道就业创业的港澳台籍青年,可享受跨境交通补贴一年

  (一)申请本补贴的港澳台籍青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东区街道创办企业或机构的港澳台籍青年,条件符合本章节条规定。

  2东区街道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或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港澳台籍青年,申请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或机构,条件符合本章节条规定。

  (二)申请本补贴时,已申领市级交通往返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或应扣除市级补贴部分。

  五、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创新创业青年可享受跨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香港往返500/次;

  (二)澳门往返250/次;

  (三)台湾往返1000/次。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东区街道港澳台籍青年就业创业扶持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以下材料(全部材料使用A4纸规格复印,复印件须申请人签字确认,原件备查),递交至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

  1.就业资助、交通补贴申请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通行证、护照);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含2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

  3)个人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证明;

  4)学历证书;

  5)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6)出入境凭证;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创业资助申请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通行证、护照);

  2)创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技术合同登记方身份佐证;

  4)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5)企业纳税证明;

  6)企业近半年经营收支、研发成果、融资情况等情况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每年1月集中受理有关申请资料,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内补齐补正材料,后提交至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审核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加具意见,提交至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四)办理。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在东区街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有关资助划拨。就业资助、交通补贴划拨至个人银行账户,创业资助划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涉及个人的将永久取消申领资格,涉及企业的则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领人才相关补贴,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资助奖励:1.申请人与我街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2.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章节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街道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街道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章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经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章 优秀雏鹰库管理

  一、职能与原则

  (一)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储备东区各类优秀在读青年人才信息档案,组织优秀在读青年开展各类实习实践、宣讲培训、经验交流,征询东区各机关职能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举荐应届优秀青年人才。

  (二)根据东区街道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优秀雏鹰队伍的质量、结构和规模,严把政治关,重视培育实践质量、过程管理和阶段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测评机制,好中选优、优中拔尖,有计划地实施相关选拔、培养、输出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实践考核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雏鹰”均在推荐和储备范围。重点对“优秀青年党政人才”“优秀青年企业服务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优秀青年技能人才”“优秀青年社会工作人才”等五类青年人才进行推荐和储备。

  (二)东区优秀雏鹰库入库条件:

  1.参与至少2期(每期不少于1个月)东区街道青年人才培育“雏鹰展翅计划”;

  2.在“雏鹰展翅计划”期间表现突出,均获得优秀雏鹰证书。

  三、推荐与培养

  (一)东区街道每年定期开展“雏鹰展翅计划”,一年2期,并选拔优秀雏鹰人才,不断更新优秀雏鹰库。在“雏鹰展翅计划”开展期间,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各类青年人才培训、人才交流活动和志愿服务,提高雏鹰人才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技能,促进雏鹰人才全面发展。参与“雏鹰展翅计划”的青年人才在认真履行用人单位岗位职责外,统一服从党建工作办公室的培训和活动安排。

  (二)用人单位要把雏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在接收雏鹰分配到岗后,认真规划雏鹰培养工作,指派专人担任雏鹰实践导师,指导雏鹰开展学习实践,对条件成熟、表现特别突出的雏鹰人才要及时反馈推荐,争取党、政、企等部门单位的大胆使用,促进人才合理配置、人尽其才。

  (三)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辖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在选人用人聘人时,优先从优秀雏鹰库中物色合适人选。通过挂职、交流、轮岗、见习等多种形式,使雏鹰人才获得多方面能力的锻炼,加快雏鹰成长成才。

  四、考察和考核

  (一)用人单位应秉持负责态度,做好雏鹰人才培养跟踪工作,对雏鹰人才在岗实践期间进行考核测评,结合考察测评标准(附件3-1),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雏鹰人才进行考察,择优推荐入库。

  (二)用人单位对优秀雏鹰人才要实行动态管理,每期“雏鹰展翅计划”开展一次考核测评,考核结果反馈至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进行综合审议。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青年人才2期考核结果,决定雏鹰人才入库资格。已入库雏鹰后期表现不理想的,党建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用人单位反馈情况对其作出库处理。

  五、支持和管理

  (一)东区优秀雏鹰库由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入库雏鹰可通过东区青年人才培育“雏鹰展翅计划”中选拔,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物色优秀雏鹰人才,在开展系列实践、培训等,通过考察测评后,本着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原则,向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申请入库(附件3-2)。

  (二)对入库东区优秀雏鹰库,毕业后留驻东区街道就业创业发展的青年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有效合同或在东区街道创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12个月生活补贴申请详见附件3-3

  (三)用人单位针对本单位优秀雏鹰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和上报信息,每年进行一次库存人才跟踪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上报至党建工作办公室。

  (四)入库雏鹰如需退出优秀雏鹰库,可向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退库申请,党建工作办公室将对其入库相关资料进行删除。凡培育支持期满或因工作变动调出东区街道的,不再纳入东区优秀雏鹰库。

  (五)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撤销入库资格:

  1.违反党纪国法,受党、团内处分的;

  2.不接受用人单位考核测评或拒绝服从用人单位工作、活动安排的;

  3.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开除出库,且取消再次入库资格。


第四章 突出贡献技能人才评选

  一、推荐条件

  在东区街道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均可推荐,推荐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推荐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从事技术攻关、研发及成果转化工作,且相应成果在申报的上一年度已实现经济效益转化或明显社会效益,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

  个人历年获评东区街道“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奖励标准

  获评为东区街道年度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评选流程

  (一)申报材料

  1《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申报承诺书》(附件4-1)一式三份,本人亲笔签名;

  2《推荐单位情况及承诺意见表》(附件4-2)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申报表》(附件4-3)一式三份;

  4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纳税证明、发明专利证书、科研获奖证书、生产批件、人才称号或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5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7标准文本或能够证明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资料;

  8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需细分研发费用具体科目)及申报人研发成果、技术革新、竞赛获奖、年度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二)评选流程

  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选。

  1发布公告。通过东区发布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外公开推荐申报事宜。

  2受理。市人社局东区分局受理有关资料,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核实以及学信网认证通过,确保真实性和合规性。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内补齐补正材料,后提交至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3审核。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加具意见,提交至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4办理。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东区街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评选对象并发放个人奖励


第五章 企业育才奖励

  一、申领对象

  本章节申领对象为在东区街道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

  本章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市级直辖纳税企业,特殊情况经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人才标准

  需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在东区街道企业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并与申请时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在2023330日后,通过企业组织培训及认定,获得与本人现工作岗位相关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级别要求高级工(三级工)及以上的技能人才;

  (二)2023330日后,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技能人才;

  (三)2023330日后,获得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技能人才。

  三、补贴标准

  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技能人才“订单班”“冠名班”或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养、评价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或在职员工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以上任意一项或累计达到30人及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育才补贴5万元。

  上述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

  四、申请期限

  获得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需从获得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及条件

  1.《东区街道育才奖励申请表》(附件5-1)、《东区街道育才奖励花名册》(附件5-2)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3.单位营业执照、单位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4.所有获得的证书需经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学信网备案通过。

  (二)申报流程

  1受理。市人社局东区分局受理有关资料,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核实以及学信网认证通过,确保真实性和合规性。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内补齐补正材料,后提交至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2审核。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加具意见,提交至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3办理。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东区街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企业发放育才补贴。


第六章 支持设计产业人才

  一、申领条件

  (一)在东区街道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或在以上机构工作的个人

  (二)从事创意设计相关活动的企业、团队个人,获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具体见奖励标准)。设计方和制造方共同获得奖项的,以知识产权所有方为申报主体

  (三)奖项获得时间为2023330之后

  二、奖励标准

  鼓励获得国内外设计奖项的个人、团队或企业,给予奖励资助。

  (一)获东京TDC奖及以上、美国One Show金奖及以上、纽约ADC金奖及以上、英国D&AD金奖及以上、德国IF金质奖、德国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

  (二)获美国One Show银奖、纽约ADC银奖、英国D&AD银奖、美国IDEA金奖及以上、日本G-MARK及以上的,每项奖励15万元;

  (三)获美国One Show铜奖、纽约ADC铜奖、英国D&AD铜奖、美国IDEA铜奖、日本G-MARK、德国IF、德国红点奖的其它奖项(产品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概念设计奖等)、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光华龙腾奖”金质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四)获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银奖的、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及以上的,每项奖励5万元。

  同一作品所获奖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奖励。每个人、团队或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请期限

  自获得有关奖项之日起1年内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填报《东区街道支持文化设计创新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6

  2.获奖证书、奖牌等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获奖作品照片及说明(主要介绍设计理念、功能,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环保性及经济社会效益,附作品设计图,复印件);

  4.企业申请的提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申请的无需提供);设计师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在职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5.奖项由不同单位共同获得的,申报单位需提供知识产权归属证明(如合同、协议、承诺书等复印件);

  6.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一式2份。

  (二)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对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

  2受理。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受理有关资料,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内补齐补正材料,后提交至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3.审核。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加具意见,提交至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4.办理。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在东区街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企业发放奖励。

  五、其他说明

  (一)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企业和个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涉及个人的将永久取消申领资格,涉及企业的则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领该项奖励,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奖励:1.人才与我街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2.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章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市级直辖纳税企业,特殊情况经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七章 优秀创新创业团队评选

  一、团队条件

  企业单位参与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和推荐,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东区街道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企业下辖团队或入驻孵化的创新创业组织或机构;

  (二)团队成立1年以上,有稳定的团队成员;

  (三)团队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熟的市场产品或经营盈利模式,自筹资金在我街道开展创新创业,或者团队开展具有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项目,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主体,有较好的项目预期产值、利税等前景。

  二、奖励标准

  获评东区街道年度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和推荐流程

  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选。

  (一)发布公告。通过东区发布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外公开推荐申报事宜。

  (二)申报。申报团队按公告要求填写提交有关材料(附件7-17-2),并由所属企业加具意见,提交至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

  (三)受理。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受理有关资料,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内补齐补正材料,后提交至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四)审核。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加具意见,提交至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五)办理。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东区街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评选对象

  四、相关要求

  (一)街道各部门单位积极宣传发动辖区内各领域企业团队申报,鼓励对推。

  (二)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电子资料至邮箱dqzb2008@163.com

  (三)本章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市级直辖纳税企业,特殊情况经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章 支持文创产业发展

  一、申领主体条件

  (一)在东区街道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民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以及从事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应当一致。

  二、奖励标准

  申报所涉及产品具备东区街道本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元素和非遗资源代表性项目。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相关产品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6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对相关产品的后续研发、宣传推广、设备更新、人才培养等。

  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补助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东区街道文创产品开发与经营支持补贴申请表》附件8

  2.开发与经营介绍(含单位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和实施保障条件等);

  3.申报主体有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凭证;

  4.项目经营批准文件: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5.相关产品生产投资已支出费用汇总清单。包含支出时间、记账凭证号、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6.其他需提交相关文件,如奖牌、表彰、证书等。

  (二)申报流程

  1.申报。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

  2受理。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受理有关资料,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内补齐补正材料,后提交至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3.审核。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加具意见,提交至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4.办理。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在东区街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企业发放奖励。

  四、其他说明

  (一)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企业和个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涉及个人的将永久取消申领资格,涉及企业的则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领该项奖励,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本章节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街道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街道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章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市级直辖纳税企业,特殊情况经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章 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331日。

  本细则修改权、解释权归东区街道办事处,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附件:1.中山市东区街道企业引进人才奖励申请表

  2东区街道港澳台籍青年就业创业扶持申请表

  3-1.东区街道青年人才培育“雏鹰展翅计划”考察测评标准

  3-2.东区街道优秀雏鹰库入库申请表

  3-3.东区街道“雏鹰”生活补贴申请表

  4-1.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申报承诺书

  4-2.推荐单位情况及承诺意见表

  4-3.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申报表

  5-1.东区街道育才补贴申请表

  5-2.东区街道育才补贴花名册

  6.东区街道支持设计产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7-1.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承诺书

  7-2.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申报表

  8.东区街道文创产品开发与经营支持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