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文旅产业与人才融合,促进东区街道风景区周边、古驿道沿线、乡村旅游点发展民宿集聚,推动民宿等各色文旅产业百花齐放。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
本办法申领对象为在东区街道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二、扶持标准
(一)经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特色民宿评选办法》评选的特色民宿,前3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
(二)入围特色民宿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三、申请期限
获得特色民宿前3名资格或入围特色民宿,凭相关文件、证书申请扶持资金;在获得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三)所获认定特色民宿的相关佐证文件原件。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
(二)受理。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受理有关资料,经市文广旅局相关科室认证通过,确保真实性和合规性。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内补齐补正材料,后提交至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审核。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加具意见,提交至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四)办理。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东区街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企业发放扶持资金。
本办法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市级直辖纳税企业,特殊情况经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本办法由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附件: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