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要求,我街道对即将有效期届满的《关于印发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办〔2022〕15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关于印发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办〔2022〕15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一年,同时作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在继续施行期间,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涉及简易修改的名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涉及简易修改的名称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涉及简易修改的名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