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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区经联社换届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6-10-31 分享:

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东区经联社换届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纪工委(审计办)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6年10月28日

东区经联社换届审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经联社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监察局、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农业局、中山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财农管〔201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换届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经联社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我区农村基层组织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加强经联社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本区所管辖的18个经联社“两委”班子成员。
  (二)审计范围。
  本届经联社任职期间的所有重大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以前年度进行延伸审计。
  三、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审计内容。
  1.经联社财务收支情况;
  2.经联社的债权债务情况;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4.经联社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5.区党工委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重点。
  1.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农村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村务公开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2.经联社干部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收入挂在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等问题。
  3.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审计各经联社征地补偿管理和分配情况,资源性资产发包、承包情况,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履行情况以及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构。
  由区办事处成立经联社换届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组织和部署本次审计工作。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实施工作,区审计办负责沟通协调及报告初稿审核、复核工作,并向区经联社换届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审计结果。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10月底,成立东区经联社换届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委托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2.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底,完成审计工作。包括:发出审计通知书、完成审计外勤工作、出具审计征求意见报告,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3.2017年1月底前,进行审计结果公示。
  4.2017年3月底前,审计工作完成后,由审计办填写《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审计基本情况表》,并撰写换届审计综合情况报告报区党工委审阅后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和审计局。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审计通知书直接发至各经联社,并抄送其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对所审计的每一项内容,要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按规定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审计小组根据审计证据形成报告初稿,并经区党工委集体把关,采取自下而上方法征求意见,确定正式审计报告。
  (四)审计结果必须向股民公开。
  (五)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执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文书应用规范办法(试行)》和《中山市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解决。
  (六)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附件:东区经联社换届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