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其他文件

关于调整东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5-06-30 分享: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各公办中小学: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东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梁钟华(区党工委副书记、办事主任)
  副组长:黄景辉(区办事处副主任)
      周燕君(区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谭茹珍(纪工委、监察室),何明锋(宣传办、文体教育局),余冠新(住建局),卢丽华(卫计局),何翠华(财政分局),左涛(人社分局),石强(综治维稳办),冯锡聪(司法所),严炳权(公安分局),郑彩丽(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陈侃(东区初级中学),许岚(松苑中学),范柳娟(柏苑小学),欧淑霞(竹苑小学),郑凤姚(雍景园小学),黄志煊(水云轩小学),孙爱平(朗晴小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专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周燕君(兼),联系电话:88326757。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协助做好招生工作(详见附件)。

  附件:东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5年6月24日

附件

东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纪工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人社分局:负责审核家长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真伪。
  宣传办:负责招生工作的对外宣传及媒体应对。
  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负责公办中小学招生的全面统筹工作。
  综治维稳办: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家长纠纷事件。
  司法所:负责审核招生行为、程序的合法性,确保招生行为、程序合法。
  住建局:负责审核家长提供的房产证真伪。
  卫计局:负责审核家长提供的儿童出生证明真伪,以及家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财政分局:负责核算公办学校招生的班数及班额。
  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入学儿童的户籍信息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