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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钟水库绿道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5-06-11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金钟水库绿道口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造成交通拥堵的行为,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对金钟水库绿道口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采取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措施,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起预防、查处、教育、规范各类违法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金钟水库片区环境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放心的休闲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简建斌(区党工委委员兼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苏文浩(城管执法分局)
  成 员:余冠新(住建局)、卢丽华(卫计局)、王晓葵(工商分局)、黄荣佳(交警东区中队)、严炳权(公安分局)、陈仲楚(新安经联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分局。
  三、整治时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6月25日为期一个月。
  (二)整治内容:规范金钟绿道口两旁的自行车租赁管理,治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乱拉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治理金钟绿道口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整治金钟水库片区商户食品安全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规划金钟水库绿道口自行车租赁商户的摆卖位置,在自行车租赁棚门前的人行道划定红线,并设置围栏等障碍物禁止占用人行道摆卖;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加强金钟水库绿道环境卫生管理。
  (二)区卫计局:加大对金钟水库片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片区周边“黑窝点”、熟食制品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
  (三)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查处金钟水库绿道口店铺占道经营、无照流动经营、乱拉乱挂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区公安分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鼓动、组织和参与抗法的人员;及时介入妨碍执法事件,防止暴力抗法。
  (五)区工商分局:对不具备有效合法权属凭证的生产经营或服务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租赁登记,已批准或已登记的,予以纠正;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不按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进行清理。
  (六)交警东区中队: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车、自行车)和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规范绿道口两旁机动车的停放,在可停放车辆的地方划定停车线,不能停车的地方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治理游客机动车乱停放问题。
  (七)新安经联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金钟水库绿道口环境综合整治,对拒不配合、服从管理的商户可向集体土地租赁者发出整改通知书,仍不改正的,可发出回收土地或终止租赁合同通知书,解除租赁合同并清场收回土地。在整治后,派出工作人员强化日常监督,实行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时间:5月25日—29日)
  由综合整治小组向金钟水库绿道口自行车租赁商户、新安经联社集体土地租赁户、储备地租赁户以及各类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进行宣传劝导、动员自行整改。
  (二)规范管理及整治(时间:5月30日—6月15日)
  1. 由区住建局、新安经联社在自行车租赁商户及其他店铺门前设置围栏等障碍物,明确不能占用人行道经营。
  2. 由交警东区中队对东苑南路路段划定停车线及设置禁止停车标志,集中整治机动车乱停放问题。
  3. 由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没有自行整改、继续占用人行道经营的商户以及尚未整改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常态化管理
  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派员加强对金钟水库绿道口的日常巡查,主动发现违法行为并予以及时纠正,防止违法行为出现“回潮”,部署开展联合行动,实现金钟水库绿道口环境管理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任务,周密部署,多方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文明执法,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文明执法、疏堵结合,避免发生群体性和影响大局稳定的事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汇报,及时总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及时上报,确保沟通渠道畅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整治进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阶段性任务。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深入研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综合管理,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