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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东区脊髓灰质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5-05-29 分享: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各经联社:
  现将《2015年东区脊髓灰质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卫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5年5月20日

2015年东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2014年接种率调查评估结果显示,我市存在适龄儿童未按规程完成接种甚至免疫空白情况。2015年1—3月,我市报告麻疹病例42例,发病数较去年同期上涨223.1%,居全省第2位;报告发病率1.3/10万,居全省第1位。为减少免疫空白人群和易感人群累积,提高人群免疫水平,继续维持我区无脊灰状态和加速麻疹消除进程,决定开展4岁以下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减少免疫空白人群和易感人群的累积,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加速麻疹消除进程;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疾病的发生。
  (二) 指标:以区为单位,入册率≥98%;以居委会为单位,活动知晓率≥100%,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95%,百白破、乙肝、乙脑、流脑和甲肝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学校等集体单位查验证率≥95%。
  二、目标人群和范围
  (一)目标人群
  201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二)范围
  1.脊髓灰质炎疫苗:全区范围内所有8月龄~4岁儿童,无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下,若8月龄~4岁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无完成剂次脊髓灰质疫苗,或满4岁以上儿童,脊灰疫苗未完成4剂次脊灰疫苗,至少补服1剂次。
  2.含麻疹成分疫苗:全区范围内所有8月龄~4岁儿童,无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若8月龄~17月龄儿童无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者,一律补种1剂麻风二联疫苗;若18月龄~4岁儿童无2剂次及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者,一律补种1剂麻腮风三联疫苗。
  3.风疹疫苗和流行性腮腺炎疫苗:全区范围内所有8月龄~4岁儿童,无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无含风疹或腮腺炎成分疫苗免疫史者,一律补种1剂麻腮风三联疫苗。
  4.乙肝疫苗:全区范围内所有8月龄~4岁儿童,无乙肝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无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史者,至少补种1剂10ug乙肝疫苗(无需进行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测)。
  5.百白破疫苗:全区范围内所有8月龄~4岁儿童,无百白破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若8月龄~17月龄儿童无3剂次百白破疫苗,或18月龄~4岁儿童,无4剂次百白破疫苗,至少补种1剂次百白破疫苗。
  6.乙脑疫苗:全区范围内所有8月龄~4岁儿童,无乙脑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若8月龄~23月龄儿童无1剂乙脑疫苗免疫史者,或24月龄~4岁儿童无2剂次乙脑疫苗免疫史者,至少补种1剂次乙脑疫苗。
  7.流脑疫苗:全区范围内所有8月龄~4岁儿童,无流脑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若8月龄~35月龄儿童无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结合疫苗免疫史者,至少补种1剂次A群流脑疫苗;若24月龄~35月龄儿童有1剂次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结合疫苗免疫史且该剂次疫苗接种月龄不足24月龄者,补种1剂A群流脑疫苗;若3岁—4岁儿童无1剂次A+C群流脑多糖疫苗免疫史者,至少补种1剂次A+C群流脑多糖疫苗。
  8.甲肝疫苗:全区范围内所有18月龄~4岁儿童,无甲肝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无1剂次甲肝减毒疫苗免疫史者或2剂次甲肝灭活疫苗免疫史者,至少补种1剂次甲肝减毒疫苗。
  三、时间安排
  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为顺利开展本次活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活动完成的质量,我区成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远旋(区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卢丽华(卫计局)
  成 员:严炳权(流管办),何明锋(宣传办、文体教育局),袁秀清(妇联),黄锡强(卫计局),杨劲松(住建局),欧冬梅(卫计服务中心),吴柱军(区防保所),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各经联社社长。
  联络员:彭丽霞(防保所)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等工作(尤其是流动人口),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作用,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协力做好本次活动。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区宣传办要组织各媒体配合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把区内所有活动接种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以报纸、网站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报纸、传单、标语、宣传单等媒介,在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提高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要深入到所辖区域的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各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综合协管员、经联社干部和社区医生要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活动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和协助接种工作,保证不漏户,不漏人。
  (四)层层落实,抓住重点
  区卫计局在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免疫活动的同时,协调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与免疫活动。为保证免疫工作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经市卫计局批准,可设置临时接种点,要落实到每个托幼机构接种,保证接种率。
  (五)统筹经费,确保免费
  本次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等购置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相关接种经费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组织、培训、宣传发动和督导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严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技术措施
  (一)开展人员培训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查漏补种活动的培训工作,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对象、时间、指标,组织管理宣传动员方法,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要求等。现场预防接种人员必须是具备“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接种疫苗规范,真正做到带冰接种,看服到肚,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能吃热食物和不能喂奶,接种后观察半小时。
  (二)做好摸底造册工作
  社区(经联社)干部、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妇女干部、治保人员和社区医生要进行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工作,各部门成立专人负责。所有对象要按《2015年中山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摸底登记表》(见附件1)的要求登记入册,同时要告诉入册儿童家长此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发放《中山市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告知书》(见附件2)。对不愿登记的家长,可不登记家长或儿童姓名,只登记儿童年龄、相应疫苗的次数,对未全程免疫儿童应动员其接受常规免疫。
  (三)确保接种安全和质量
  为保证此活动的活动质量,必须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范接种行为,脊灰、含麻疹成分疫苗按有关规定保存和运输,实施接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
  1.接种方式:由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可采取定点、巡回、入户相结合接种方式。接种点应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要有明显的标记和有关宣传资料,包括:接种疫苗方法、对象、时间,保证充足冷藏设备、疫苗、冷开水、服苗用具等。
  2.补种原则:同时需要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应优先补种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优先于加强免疫,乙脑疫苗优先于流脑疫苗。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必须与其他减毒活疫苗接种间隔28天以上。其他疫苗接种原则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广东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3.预防接种管理:儿童补种疫苗后,应登记入儿童预防接种卡、证,无证者应及时给予补发,并通知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程序规定到相关单位补种后续剂次及其他疫苗。补种时要严格掌握各种疫苗接种禁忌症及其他暂缓接种原则,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活动后适宜时机予以补种。
  (四)保障疫苗冷链运输
  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做好活动所需人员、物资(急救药品、器材、应急用救护车等)和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疫苗在冷藏条件下储存,保证疫苗的安全有效。
  (五)做好舆情监测与风险沟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
  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全科门诊要积极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病例的救治,对严重疑似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规范、系统的治疗。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应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接种门诊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六、督导及活动效果评估
  (一)工作督导和评估
  市疾控中心督导组在查漏补种活动全过程中对各镇区进行督导,并于6月份开展评估,督导和评估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东区自查
  活动前后,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活动知晓率和接种情况评估,具体评估方法:调查辖区内所有的托幼机构,并在市场调查90名散居儿童,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3、4、5)。
  1.调查辖区内所有的托幼机构,每个托幼机构抽查1个班的所有学生,比对班级花名册,了解学生查验证情况和接种情况。若评估中发现未查验或补种的儿童,告知其尽快前往相关接种单位补种或补办查验证手续。
  2.以区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个经联社市场,每个市场调查约30名目标儿童。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单位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活动后评估中发现未服脊灰疫苗目标儿童,当即补服;对未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的目标儿童,告知其前往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补种。
  七、信息报送与总结
  (一)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查漏补种活动负责人(联系人),填写表格(附件6)后于2015年5月23日前发送到区防保所彭丽霞医生邮箱(905568779@qq.com)。
  (二)2015年6月17日前,区卫计局评估活动成效并形成工作总结,经区办事处同意后,与接种数据(见附件7)等一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2015年中山市国家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摸底登记表
     2.中山市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告知书
     3.中山市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调查表
     4.2015年中山市东区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状况快速评估调查汇总表
     5.中山市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调查汇总表
     6.各单位活动负责人(联系人)报送回执
     7.2015年中山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补种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