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经联社,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春节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山市重大时节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山消安委〔2014〕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春节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月28日至2月2日,各社区、各经联社及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2月2日至2月10日,区消防办将组织消防、安监、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二、检查场所
各社区、各经联社及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各类场所认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商场、市场、酒吧、歌舞厅、影剧院、出租屋、“三小”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懂得灭火器材的使用,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对人员密集场所应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社区、各经联社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好本次春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注重实效,及时整改。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议单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三)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各单位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明确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请于2月2日前将本次检查情况及一时难以整改的消防隐患问题报区消防办。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