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扶持东区粮食流通产业健康发展,提升粮食应急能力和流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企业创新发展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保障粮食安全供应,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8〕393号)和《东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东办〔20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东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主要支持粮食仓储设施、粮食加工生产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绿色储粮技术、粮食流通市场发展、粮食重点扶持企业等对全市粮食流通具有重大影响、与粮食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资金配套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超过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具有完善的报建手续的粮食流通仓储设施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区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10万元。
(二)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投资新建(或重建)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区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5万元。
(三)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粮食加工企业通过改造提升现有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成具有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基本功能、年服务能力大于1万吨以上、申报为广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区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2万元。
(四)绿色储粮技术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实施节粮减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对在区内改造提升粮食储存仓容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实施无公害治理虫霉、气调储粮、智能粮情监测、智能通风等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的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区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2万元。
(五)粮食流通市场发展项目。鼓励依托现有粮食批发市场等设施条件,发展粮食流通综合物流园区项目。对建成集聚粮食批发、零售商家达到3家以上,粮食仓容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实现市场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的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区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2万元。
(六)粮食重点扶持企业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建设申报市级粮食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对于已建成粮食加工生产线,创立自有粮食销售品牌,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万元扶持;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2万元扶持;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山市东区进行工商注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
(二)成功申报并获得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且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均需加盖公章):
(一) 申报表;
(二) 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套;
(三) 公示文件;
(四) 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金监管
补助资金的使用要遵循“公开透明、严格审核、全面考评、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效益。
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开支款项,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必须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补助资金用于奖金津贴、福利补助等一般性支出。
五、附则
本办法由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东区粮食流通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现有粮仓建筑面积(平方米)
新建(改造)粮仓建筑面积
(平方米)
购置设备名称
粮食常年
库存量(吨)
粮食加工能力
(吨/小时)
年销售收入
资金申报类别
申报金额
申报项目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清单
申请粮食流通扶持专项资金的用途
二、绩效目标(获扶持资金2年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粮仓建筑面积(平方米)
粮仓容量
(吨)
粮食常年
库存量(吨)
“五代”年服务能力(万吨)
粮食加工能力
(吨/小时)
年销售收入
我单位承诺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可查,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