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说明
(一)为推动文旅产业与人才融合,促进东区街道风景区周边、古驿道沿线、乡村旅游点发展民宿集聚,推动民宿等各色文旅产业百花齐放,我街道出台《中山市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办法》,围绕东区街道“五大发展定位”,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中文广旅通〔2020〕111号、中文广旅规〔2020〕9号)、《中山市特色民宿评选办法》(中文广旅函〔2021〕114号)等。
二、文件主要内容《扶持办法》分为申领对象、扶持标准、申请期限、申报流程共五项内容。
(一)明确申领对象
本办法申领对象为在东区街道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二)明确扶持标准
1.经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特色民宿评选办法》评选的特色民宿,前3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
2.入围特色民宿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三)明确申请期限
获得特色民宿前3名资格或入围特色民宿,凭相关文件、证书申请扶持资金;在获得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四)明确申报材料
1.《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3.所获认定特色民宿的相关佐证文件原件。
(五)明确申报流程
1.申请。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
2.受理。中山国际人才港东区服务中心受理有关资料,经市文广旅局相关科室认证通过,确保真实性和合规性。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在限期内补齐补正材料,后提交至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3.审核。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加具意见,提交至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4.办理。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东区街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企业发放扶持资金。
三、办法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中山市东区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的实施将进一步聚焦东区山水文旅休闲打卡地的发展定位,推动文旅产业与人才融合,促进东区街道风景区周边、古驿道沿线、乡村旅游点发展民宿集聚,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归东区街道办事处,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