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街道对部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经评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三次修订)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现根据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因原依据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发改服务业〔2022〕337号)已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三次修订)的通知》(东办〔2024〕17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街道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办〔2024〕22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街道供应链平台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办〔2023〕17号)等3份文件已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按照《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次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经研究,决定废止上述3份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