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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24 分享:

关于延长《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说明

  2022年9月1日,我街道印发《关于印发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办〔2022〕15号)并纳入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管理,自文件出台以来,对调动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以及衔接好上级有关调解补贴的政策文件具有积极意义。因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于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为确保政策延续性,经履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程序,决定延长《关于印发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效期并作简易修改。2024年12月17日,制定并印发《关于继续延长〈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有效期并作简易修改的通知》(东办〔2024〕29号,以下简称《延期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延长文件的有效期。《延期通知》决定将《关于印发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即将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二是对原规范性文件作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因机构调整的原因,我街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更名为平安法治办公室(司法所),因此《延期通知》在延长文件有效期的同时,作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即将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内的管理部门名称由“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修改为“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司法所)”,其余内容不变。

  关于《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的内容解读,可参照此前公示的《〈东区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网址:http://www.zs.gov.cn/dq/zcgw/zcjd/content/post_2159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