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东区街道紫马英才18条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公告
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东区街道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经评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东区街道紫马英才18条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现根据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关于印发〈东区街道紫马英才18条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办〔2023〕22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办〔2023〕19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街道特色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办〔2023〕20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已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次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经研究,决定废止上述3份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废止《关于印发东区街道紫马英才18条相关实施文件的通知》(东办〔202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