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中山市东区街道花苑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81号)及东委通〔2021〕383号会议决议,结合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及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东区街道花苑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编码2111-442000-04-01-815812,项目单位为中山市东区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东区花苑社区柏苑新村西南阁及花园新村别墅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筑面积84385平方米,主要涉及修整、拓宽道路3000平方米,规划停车位1600平方米,升级、完善公共设施,增设休闲设施40个,以及做好绿化管养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349.9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东区街道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批复确定的范围和投资额。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七、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八、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东区街道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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