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江铁路项目中山段涉东区街道项目建设,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下称“中府〔2019〕107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总体实施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为深江铁路项目中山段涉东区街道用地范围(见附图)。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包括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价,其中:
1.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6.81万元/亩(根据《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实施补偿,按国有出让商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标准为50万元/亩(经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确定,标准为500万元/亩,按补偿土地面积10%计提)。
(二)储备用地
收回储备用地的,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实施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中府﹝2019﹞107号文的标准实施补偿,本方案中及中府﹝2019﹞107号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附件:深江铁路项目中山段涉东区街道用地范围图
中山市东区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