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河湖长制工作,引导民间力量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凝聚各界护水合力,助力打赢污水治理攻坚战,大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7条镇、村级河长担任的河涌“民间河长”,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河涌
岐江河(大涌段)、赤洲河(大涌段)、横河(大涌段)、西部排灌渠、基尾涌、安堂涌、安堂岚田中心涌、岚田七百涌、南村涌、全禄涌、叠石涌、鹅毛涌、起凤环涌、青岗涌、安堂七一河、创新河、石井涌
二、招募条件
1.“民间河长”要求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65周岁的自然人。
2.居住或工作在有关河涌附近,具备经常巡查河流的便利条件,有时间开展巡河、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等工作。
3.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河长制、污水治理等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
4.具备宣传、巡查、监督和示范河湖保护的意愿和能力,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拍、发照片,具备一定文字撰写、编辑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5.环保、志愿者、户外活动等合法组织负责人,学院、学校水环境保护类专业教师,社会热心人士等优先考虑。家庭有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及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人员不宜担任“民间河长”。
三、工作性质
“民间河长”是指由市、镇(街)河长办招募的,模范遵守护水、治水法律法规,热心河湖管理保护,发挥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员、巡查员、监督员、示范员作用的民间志愿者。
四、待遇奖励
“民间河长”是志愿者,无报酬。对成绩突出的优秀“民间河长”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责任义务
1.“民间河长”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员,义务宣传河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河道保护和污水治理工作。
2.“民间河长”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巡查员,义务巡查河流,向河长反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损坏河道环境和河水污染的有关问题。
3.“民间河长”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员,义务监督河湖长制及河湖治理保护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民间河长”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示范员,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六、报名方式
意向报名者,请将填好的报名表格发送至大涌镇河长办工作人员邮箱:544691471@qq.com。招募时间即日起至9月23日止。
联系人:大涌镇河长办,联系电话:0760-87725112
附件:大涌镇“民间河长”报名表
大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