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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

文号:(粤中涌执责字〔2023〕第11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27 分享:

中山汇达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庆生):

  我镇查处你单位拖欠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粤中涌执责字〔2023〕第111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视为送达。


  附件:《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粤中涌执责字〔2023〕第111号)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