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汇达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庆生):
我镇查处你单位拖欠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粤中涌执责字〔2023〕第111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视为送达。
附件:《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粤中涌执责字〔2023〕第111号)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