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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20 分享:

  欠薪单位名称:中山市左边服饰厂(个体工商户)

  经营地址:中山市大涌镇中新路3号振辉科技园A栋六楼2卡

  经营者:王春美         联系方式:183708****5

  公民身份号码:36213519****01****

  主要负责人:王联祥     联系方式:130781****0

  公民身份号码:36073319****11****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胡**等21名劳动者于2024年12月9日群访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中山市左边服饰厂(个体工商户)拖欠员工劳动报酬问题。经查,王春美和王联祥你两人分别是中山市左边服饰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和主要负责人,我镇在2024年12月3日到2024年12月17日期间多次联系王春美和王联祥你两人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你两人的手机均处于停机或者关机的状态。我镇于2024年12月17日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你两人的经营地址大门上张贴《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中涌执告字〔2024〕第282号),要求你两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三楼监察室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但截至2024年12月19日9点00分,你两人仍未按要求前往配合调查。我镇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现公告通知你两人于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三楼监察室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两人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50号(大涌人社分局)

  联系人:冯辉扬、王春贵

  联系电话:0760-87732907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