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罗从荣
居民身份证:52222419****09****
住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白沙镇谷米寨化塘六组
经调查查明,你收集厨余垃圾堆放在中山市大涌镇安堂社区“荔枝基”地块,使用车辆转运到板芙镇用作畜禽养殖。你存在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于2024年4月9日,被中山市大涌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本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涌执催字〔2024〕128号)。因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