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截至2025年2月28日,仍有印刷经营单位未完成2025年印刷经营单位年度报告核验,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现将未按时、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报告核验的印刷经营单位名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核验,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放弃许可,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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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印刷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延长年度核验经营单位名单
中山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