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单位,各村(社区):
经研究,决定:
林静雯同志聘任为妇联负责人;
朱勇忠同志聘任为司法所负责人、信访办主任;
林镇杨同志聘任为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委员工作室主任;
李少猷同志聘任为外经办公室主任;
李建堂同志聘任为科技和质监办公室主任;
林锡琴同志聘任为残联和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萧焯坤同志聘任为爱国卫生办公室主任;
黄志腾同志聘任为招标办公室主任;
萧凯贤同志聘任为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加伟同志聘任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李国伟同志聘任为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
袁胜新同志聘任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股副股长;
伍政同志聘任为城建开发公司副经理。
同时,免去上述人员原任职务。
上述人员聘期为2012年5月1日—201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