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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拒不接受隔离安排?大涌镇公安绝不手软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10 分享:

  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党中央和政府的指引非常重要,这关乎疫情是否能够得到严密的防控。



  图为民警教育群众,防疫期间,在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

  可是,大涌镇一男子却对,非常时期的安排视若无睹?

  2月8日14时许,大涌公安接报称:在大涌镇某出租屋有疫情发生地人员在镇内到处走动。大涌公安立即安排人员到场排查,并带回2名疫情发生地人员杨某、黄某两夫妇。


  



  


  经民警询问得知,杨某于1月25日从疫情发生地老家来到中山市,并在火炬开发区其儿子家中吃饭,饭后两夫妇回到大涌镇居住。

  1月30日,社区工作人员告知杨某夫妇需要自我隔离14日,隔离期间不能外出。可是,当日杨某就私自外出到市场附近吃早餐。

  2月3日,杨某在自我隔离日期未结束时,私自离开其居住的出租屋。


  

  杨某对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杨某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其妻子黄某因未离开居住地,经民警教育后放行。


  



  


  大涌公安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