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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涌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联合专治行动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9-10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大涌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9月7日,由镇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消防、综合执法、交通、应急、流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开展安全联合专治行动,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存储、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联合专治行动中查处一非法充装窝点,查扣液化石油气瓶84瓶,(其中重瓶41瓶、空瓶43瓶。)高压充装设备1台,查获违法堆载液化石油气瓶的小型货车三辆、三轮摩托车两辆。


  

  为方便进一步调查取证,保障附近居民生命安全,经过联合行动的相关部门协商后,将上述液化石油气瓶委托中山市石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大涌石油气供应站暂为存放,并向车主签发“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相关职能部门登记违法责任人的信息后,责令其限期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相关部门还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整治重点如下:

  一、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情况。

  二、组织开展打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开展出租屋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对燃气用户实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情况。

  五、开展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伪劣燃气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报废或过期未检测气瓶的行为及充装、销售燃气短斤缺两的行为。

  七、开展餐饮场所、生产企业使用燃气消防安全检查。

  八、开展查处使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活动的工作。

  九、开展出租屋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十、大力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