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禄水厂一级水源保护区卫生环境问题,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持续加强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近日,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镇水务事务中心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水与海洋生态环境科、执法二科对全禄水厂所在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中,联合检查组发现有游人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垂钓,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联合检查组现场将非法垂钓者的垂钓工具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启动立案程序,并对违法垂钓者进行教育与普法宣传,要求他们不要擅自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游泳或者垂钓等违法行为。
据统计,本次联合行动共出动13人次,对现场非法垂钓的7人先行保存非法垂钓工具一批。
为进一步巩固联合整治行动效果,保持长效监管机制,我镇将在全禄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增设护栏等物理隔离设施,并将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一级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
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您:切勿擅自到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不要破坏河堤防护栏。对违反规定且劝阻无效的市民,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