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3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机关或单位 | 备注 |
1 | 中涌流不行罚〔2018〕001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邓锡平(公民身份号码:440922********614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X11T58U | 中山市大涌镇大涌社区清平市场侧(星棚) | 邓锡平 | 当事人销售的玉米油(标称生产者:江门市明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8L/瓶,质量等级:一级,生产日期:2017.09.13)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19111-2003要求。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鉴于其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一百三十六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8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7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