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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监食药大涌不处字〔2019〕102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中山市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67313272W |
中山市大涌镇青岗社区“白蕉围”(李文亦厂房) |
蒋修涛 |
当事人于2019年7月22日经营“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的食品食品“自制盒饭”(生产日期:2019年7月2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60.00元,违法所得为160.00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1、该单位近两年无近似检验不合格情况;2、被抽检自制盒饭为20份,数量较少;3、抽检当天该单位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4、该单位及时对食堂进行整改并向我单位提交整改报告;5、近期菜品一致时执法人员随机进行抽检,抽检结果符合要求。应视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年11月4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3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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