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执行公开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1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2 分享: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1期)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经办机关或单位备注
1中涌流行罚〔2018〕001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林杏飞(身份证号码:442000********6424)《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3767697中山市大涌镇南兴东路101号13卡林杏飞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标示“山葵”WASABI等字样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33.00元,被我所扣押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6.00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为67.00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67.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66.00元;3、并处罚款:5000.00元。主动履行,2018年1月22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9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2中涌流行罚〔2018〕002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萧振先(身份证号码:440620********6411)《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2758380中山市大涌镇旗山路429号南兴商住楼2幢6卡商铺萧振先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标示“Kinder Happy Hippo”等字样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21.50元,被我所扣押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85.00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为36.50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6.5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85.00元;3、并处罚款:5000.00元。主动履行,2018年1月12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9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3中涌流行罚〔2018〕003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伍然然(身份证号码:442000********644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W02YQ83中山市大涌镇南兴北路160号之一卡伍然然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标示“Kinder  Happy  Hippo”等字样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75.00元,被我所扣押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35.00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为40.00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0.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235.00元;3、并处罚款:5000.00元。主动履行,2018年1月19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9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4中涌流行罚〔2018〕004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林绮环(身份证号码:440620********641X)《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3798583 中山市大涌镇旗山路429号南兴商住楼3幢16卡商铺林绮环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标示“GUINNESS”等字样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337.00元,被我所扣押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80.00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为57.00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7.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280.00元;3、并处罚款:5000.00元。主动履行,2018年1月29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9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5中涌药行罚〔2018〕001号销售假药案中山市东江药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JKM34L中山市大涌镇旗山路豪晴苑A幢1卡商铺曾德叨当事人于2017年10月23日购进并销售“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假药“香加皮”(生产单位: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60501),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75.00元,违法所得为50.10元。《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0.10元; 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三倍罚款:75.00元×3倍=225.00元。主动履行,2018年1月17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9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6中涌药行罚〔2018〕002号销售劣药案中山市东江药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JKM34L中山市大涌镇旗山路豪晴苑A幢1卡商铺曾德叨当事人于2017年10月23日购进并销售“性状”、“杂质”和“含量测定”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劣药“没药”(生产单位: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70701),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50.00元,没有违法所得。《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一倍罚款:50.00元×1倍=50.00元。主动履行,2018年1月17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9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7中涌流行罚〔2018〕001号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水产品案李国明(身份证号码:440620********7654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WED080B 中山市大涌镇南文市场B27号铺位李国明当事人于2017年10月24日生产经营的有毒有害水产品蓝尾白虾。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240.00元。违法所得,共计125.00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25.00元;2、处10000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正在执行中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2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