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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2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3 分享: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2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机关或单位 备注
1 中涌药行罚〔2018〕001号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中山市大涌镇思邈堂大药房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745039262 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坎头大街50号 许湘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8日经营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石韦”等药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63.30元,被我所扣押的药品货值金额为45.75元,违法所得为17.50元。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45.75元;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7.50元;3、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63.30元×3倍=189.90元。 主动履行,2018年2月6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30日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2 中涌药行罚〔2018〕002号 不按照许可范围经营药品案 中山市大涌镇瑞诚大药房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H1QA43 中山市大涌镇安堂村“新基下”(伍敦礼商铺首层) 伍敦孝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日不按照许可范围经营药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400.00元,被我所扣押的药品货值金额为301.50元,违法所得为98.50元。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301.50元;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98.50元;3、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400.00元×5倍=2000.00元。 主动履行,2018年2月2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30日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