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4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机关或单位 | 备注 |
1 | 中涌流行罚〔2018〕005号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黄慧玲(公民身份号码:360730********2015) | 无 | 中山市大涌镇岚田社区盈晖雅苑恒晖阁2栋402室 | 黄慧玲 | 当事人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3216.00元,被我所扣押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412.00元,违法所得为804.00元。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804.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2412.00元;3、并处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正在执行中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1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