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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4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6 分享: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4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机关或单位 备注
1 中涌流行罚〔2018〕005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黄慧玲(公民身份号码:360730********2015) 中山市大涌镇岚田社区盈晖雅苑恒晖阁2栋402室 黄慧玲 当事人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3216.00元,被我所扣押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412.00元,违法所得为804.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804.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2412.00元;3、并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正在执行中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1日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