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机关或单位 | 备注 |
1 | 中涌流不行罚〔2018〕002号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陈典滨(中山市大涌镇三轩百货店经营者)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P2FB4N | 中山市大涌镇安堂村分流下(李灿源厂房一楼第3卡) | 陈典滨 | 当事人于2018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7月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3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
2 | 中涌流不行罚〔2018〕003号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黄智雄(中山市大涌香江门诊部经营者)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L38023331U | 中山市大涌镇尚仁路(大东海商场侧) | 黄智雄 | 当事人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16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7月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3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