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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5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2 分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机关或单位 备注
1 中涌流不行罚〔2018〕002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陈典滨(中山市大涌镇三轩百货店经营者)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P2FB4N 中山市大涌镇安堂村分流下(李灿源厂房一楼第3卡) 陈典滨 当事人于2018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18年7月4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3日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2 中涌流不行罚〔2018〕003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黄智雄(中山市大涌香江门诊部经营者)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L38023331U 中山市大涌镇尚仁路(大东海商场侧) 黄智雄 当事人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16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18年7月4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3日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