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执行公开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9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2-25 分享: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9期)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经办机关或单位备注
1中涌流行罚〔2018〕010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中山市大涌镇大润之药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73473693K中山市大涌镇叠石村凉亭里二街三巷1号首层刘明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5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瘦身代用茶(生产企业:广东省东莞市亚欧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QS441914020286,生产日期:20160803,保质期:24个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5.00元,被我所扣押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5.00元,没有违法所得。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其为首次发现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单位,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物品数量较少,金额较小,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有销售出去,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且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没收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25.00元。主动履行,2018年12月18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7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2中涌化行罚〔2018〕001号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邱玲珠(中山市大涌镇卓山贝婴屋百货店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3886438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沙岗(李松佑商铺)邱玲珠当事人于2018年11月7日销售外包装标示“洋甘菊媽咪嬰兒舒緩保濕防曬乳液”字样的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86.00元,被我所扣押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86.00元,没有违法所得。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货值金额86.00元。主动履行,2018年12月18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7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3中涌化行罚〔2018〕002号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刘纯菊(中山市大涌镇必多饰品店经营者)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27JLG2C中山市大涌镇旗山路619号首层(住所申报)刘纯菊当事人于2018年11月7日销售外包装标示“Lanolin Oil”等字样的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472.00元,被我所扣押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472.00元,没有违法所得。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货值金额472.00元。主动履行,2018年12月18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7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4中涌化行罚〔2018〕003号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桑鹏(中山市大涌镇可亲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251724中山市大涌镇旗山路豪晴苑A幢4卡桑鹏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9日销售外包装标示“抱抱果兒檸檬味嬰兒沐浴露(溫和配方)”等字样的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44.00元,被我所扣押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44.00元,没有违法所得。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货值金额144.00元。主动履行,2018年12月19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8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5中涌药行罚〔2018〕003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郑尚红(中山市大涌镇胜升杂货店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3324091中山市大涌镇南文村“葵朗坑”郑尚红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9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感冒灵颗粒(受托方: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940,生产日期:2018.02.22)等药品一批,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295.50元,被我所扣押的用于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52.00元,违法所得为43.50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25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3.50元;3、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295.50元×3倍=886.50元。主动履行,2018年12月25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8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6中涌药行罚〔2018〕004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张群练(中山市大涌镇顺丰商店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0393390中山市大涌镇新平路70号张群练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0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济丸(生产企业: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610,生产日期:20180409)等药品一批,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110.00元,被我所扣押的用于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为72.00元,违法所得为38.00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7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8.00元;3、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10.00元×3倍=330.00元。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25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8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7中涌药行罚〔2018〕005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林谋芝(中山市大涌镇谋芝杂货店经营者)《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442000MA50LRG9X4中山市大涌镇南文村狮地 林谋芝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0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西瓜霜润喉片(生产企业: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646,生产日期:2018-01-22)等药品一批,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163.00元,被我所扣押的用于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为163.00元,没有违法所得。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163.00元;2、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63.00元×3倍=489.00元。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正在执行中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8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8中涌药行罚〔2018〕006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王子豪(中山市大涌镇旗兴百货店经营者)《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442000MA51GX1HXP中山市大涌镇南文村“葵朗坑”(伍成治、伍成烈钢棚首层第1卡)王子豪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0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小柴胡颗粒(生产企业: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558,生产日期:2017.10.31)等药品一批,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218.00元,被我所扣押的用于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为195.00元,违法所得为23.00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19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3.00元;3、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218.00元×3倍=654.00元。主动履行,2018年12月25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8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9中涌药行罚〔2018〕007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宋朝均(公民身份号码:4111**********1514,中山市大涌镇万家利百货商场经营者)《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442000MA4WJQKM5J中山市大涌镇龙泉街宋朝均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0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维C银翘片(生产企业: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3140,生产日期:2016/09/20)等药品一批,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455.00元,被我所扣押的用于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65.50元,违法所得为189.50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265.50元;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89.50元;3、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455.00元×3倍=1365.00元。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正在执行中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8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10中涌药行罚〔2018〕008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许式发(中山市大涌镇式发百货店经营者)《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442000MA520BW79D中山市大涌镇环镇路全禄路段55号首层5卡许式发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0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风油精(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847,生产日期:2017.02.09)药品一批,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30.00元,被我所扣押的用于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为30.00元,没有违法所得。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
2、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30.00元×3倍=90.00元。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25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8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11中涌药行罚〔2018〕009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曹宁(中山市大涌镇怡家百货店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2471231中山市大涌镇南文村高髻露曹宁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6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正红花油(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萬源(福州)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1329,生产日期:2017.06.23)等药品一批,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302.00元,被我所扣押的用于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82.90元,违法所得为19.10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282.90元;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9.10元;3、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302.00元×3倍=906.00元。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正在执行中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8日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