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机关或单位 | 备注 |
1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09号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中山市大涌镇商和百货店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3Q5ALXK | 中山市大涌镇德政路348号首层第15卡 | 彭小平 |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6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银翘解毒颗粒(生产单位: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191)等药品一批,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204.00元,被我单位扣押的用于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04.00元,没有违法所得。 | 违反《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版)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虽当事人为第一次经营药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不大且没有违法所得,但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无法出示供货商资质及购进单据、产品合格证明等产品合法材料,依据《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版)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204.00元;2.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204.00元×3倍=612.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4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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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10号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中山市大涌镇天恒商店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WXN2923 | 中山市大涌镇大涌村沙环(林振强房产一楼第一卡) | 林标洲 |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6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感冒灵颗粒(生产单位:广西济民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054)等药品一批,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252.00元,被单位扣押的用于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20.00元,违法所得为32.00元。 | 违反《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版)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虽当事人为第一次经营药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不大,违法所得不多,但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无法出示供货商资质及购进单据、产品合格证明等产品合法材料,依据《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版)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2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2.00元;3.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252.00元×3倍=756.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4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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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11号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中山市大涌镇北慧百货店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362L19R | 中山市大涌镇大涌村沙环(余国峰厂房A幢首层1-3卡) | 田秋梅 |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6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云南白药创可贴(生产单位: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016)药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40.00元,被我单位扣押的用于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 | 违反《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版)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虽当事人为第一次经营药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不大,违法所得不多,但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无法出示供货商资质及购进单据、产品合格证明等产品合法材料,依据《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版)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0.00元;3.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40.00元×3倍=120.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4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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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12号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中山市大涌镇蜀康药房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8501821C | 中山市大涌镇环镇路全禄路段36号首层 | 玉其华 |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9日经营期间,存在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2019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未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以及在岗人员未佩戴工作牌的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情况。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初次发现当事人存在上述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3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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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13号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中山市大涌镇永珍堂大药房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5F3143 | 中山市大涌镇环镇路石井路段8号(住所申报) | 潘建兴 |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9日经营期间,存在开具销售凭证的设备无法正常工作,销售药品无法开具销售凭证,以及在岗人员未佩戴工作牌的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情况。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六、第一百六十八条、《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初次发现当事人存在上述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3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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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14号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中山市大涌镇川西大药房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7241679XK | 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岚田工业区环镇路B1号 | 陈炯超 |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0日经营期间,存在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2019年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在岗人员未能出示2019年年度健康检查证明、未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的采购、验收、销售记录及相关凭证未按要求至少保存5年,未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以及在岗人员未佩戴工作牌的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情况。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初次发现当事人存在上述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3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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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15号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中山市大涌镇忆福堂大药房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JK7Q74 | 中山市大涌镇安堂村九龙门大道东三巷2号首层 | 王会宝 |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0日经营期间,存在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2019年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在岗员工杨太会未能出示2019年度健康检查证明、未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未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在岗人员未佩戴工作牌以及建立的采购、验收、销售等记录未按要求保存至少5年的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情况。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初次发现当事人存在上述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3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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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16号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中山市一轩大药房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51938527N | 中山市大涌镇大兴路(曹开深、黄秋洁厂房首层第二卡) | 玉其华 |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1日经营期间,存在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2019年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建立的采购、验收、销售等记录及相关凭证未按要求至少保存5年、未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以及在岗人员未佩戴工作牌的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情况。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初次发现当事人存在上述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3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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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17号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中山市大涌镇大都市行药店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1N5U9N | 中山市大涌镇环镇路岚田路段北14号1卡 | 李雪蕊 |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2日经营期间,存在未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在岗人员未佩戴工作牌、无法出示销售处方药复方丹参片(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I18A021)的处方或者其复印件、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的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情况。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项、《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初次发现当事人存在上述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3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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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18号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中山市大涌镇膳康堂大药房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51938527N | 中山市大涌镇尚仁路 | 玉其华 |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2日经营期间,存在未建立培训档案和人员健康档案、未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以及在岗人员未佩戴工作牌的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情况。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初次发现当事人存在上述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3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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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19〕019号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中山市大涌镇世和堂大药房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7453110XJ | 中山市大涌镇环镇路岚田路段南5号 | 程晓贤 |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2日经营期间,存在未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在岗人员未佩戴工作牌以及无法出示销售处方药复方丹参片(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I18A011)的处方或者其复印件、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的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情况。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项、《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初次发现当事人存在上述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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