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20〕001号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 江永概(公民身份号码:350624********6034) | / | 福建省诏安县霞葛镇华河村黄茶28号 | 江永概 | 当事人于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生产、销售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的鹿鞭酒,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已构成犯罪,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对当事人判决刑事罚款和没收违法产品,属于可依法免除其它罚款,鉴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江永概(公民身份号码:350624********6034)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主动履行,2020年3月4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3日 |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