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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0年第2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3-17 分享: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经办机关或单位备注
1中市监食药大涌不处字〔2020〕102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山市大涌镇杰相食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WG4FK0A中山市大涌镇旗峰路482号商住楼一楼四卡林杰相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8日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017-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生产日期:2019年10月06日),违法所得为198.6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现场已经没有被抽样检验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主动履行,2020年3月1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13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