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20〕101号 | 生产经营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食品案 | 中山市大涌镇秦李记面店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2YHHC6E | 中山市大涌镇岚田市场109、110卡 | 秦颜 |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3日生产经营的生面条(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3日)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第4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75.00元,违法所得为175.00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结合当事人属初犯,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5千元,参照《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修订稿)》中关于“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的自由裁量,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5.00元;2、处罚款10000.00元。 | 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正在执行中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0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涌分局 | |